為以信用證、非信用證方式從中國出口的貨物或服務提供應收賬款收匯風險保障。承保業務的信用期限一般為一年以內,最長不超過兩年。
承保風險 | 商業風險 | 買方破產或無力償付債務; |
買方拖欠; | ||
買方拒收; | ||
開證行破產、停業或被接管; | ||
單證相符、單單相符時開證行拖欠或在遠期信用項下拒絕承兌。 | ||
政治風險 | 買方或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禁止或限制買方或開證行向被保險人支付貨款或信用證款項; | |
買方所在國家、地區禁止買方購買的貨物進口,撤銷已頒布發給買方的進口許可證或不批準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的展延; | ||
買方或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發生戰爭、內戰、叛亂、革命或暴動,導致買方無法履行合同或開證行不能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 | ||
買方或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或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 ||
賠償比例 | 最高賠償比例為90%。 | |
出口信用保險(福費廷)保險單下的最高參與比例可以達到100%。 |
出口企業可以選擇以下保險產品 / 方案
1. 綜合保險
該產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為被保險人,補償企業按貿易合同約定出口貨物或提供服務后因發生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導致應收賬款的直接損失。
2.中小企業綜合保險
該產品更好地適應中小企業特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為被保險人,補償企業按銷售合同約定出口貨物后因發生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導致應收賬款的直接損失。
3.小微企業信保易
該產品是中國信保為小微企業量身訂制的專屬出口收匯風險保障方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為被保險人,補償企業按銷售合同約定出口貨物后因發生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導致應收賬款的直接損失。
4.出口前附加險
該產品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主險產品項下的附加型產品,主要承保貨物出口前發生的信用風險。
融資銀行可以選擇以下保險產品
1. 出口信用保險(銀行)保險單
該產品以銀行或具備資質的保理公司為被保險人,保障其在買入出口企業的應收賬款(銀行出口保理業務)后,因國外買方的商業風險及其所在國政治風險導致的直接損失。
2. 出口信用保險(福費廷)保險單
該產品以銀行為被保險人,承保銀行在福費廷業務項下無追索權地買入出口企業因出口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未到期債權,因債務人(開證行、付款行、承兌/承付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導致的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