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洗錢案
2010年8月25日,山西蒲縣監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及其妻――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于香婷的違規經商、貪污挪用公款、利用房地產進行洗錢等犯罪行為進行通告。
郝鵬俊自1991年直至案發,曾先后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1993年,通過非法手段取得采礦許可證,開辦成南嶺煤礦,并讓其妻弟擔任法人,而實際控制人是郝鵬俊夫婦。2005年,中央開展清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專項工作中,郝鵬俊簽訂假退股協議,實際上繼續經營成南嶺煤礦。該煤礦在經營過程中,越界非法開采,甚至越過村莊地下保安煤柱開采,造成村莊附近出現1公里長、近一米寬、數米深的溝裂,村民房屋全部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痕,嚴重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08年奧運期間,當地煤礦全部要求停產整頓,郝鵬駿的煤礦依然頂風違紀生產,當地群眾將其舉報至上級有關部門。與此同時,縣委安全生產督查組也發現其違規生產,并迅速查封煤礦。
經查,郝鵬駿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獲取巨額利益,違法違紀所得存款及現金余額121288521元,利用違法違紀資金從2003年到2008年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房產36套,其中北京33套。
根據有關法律和郝鵬駿夫婦的嚴重違法事實,蒲縣監察局認為,作為國家機關公務員的郝鵬駿夫婦嚴重違法經營、涉嫌洗錢等,其犯罪所得應予以全部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