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尷尬的保險洗錢案例
2009年1月,東莞法院審理了一起通過購買商業(yè)保險發(fā)放福利、發(fā)住房補貼的方式,洗錢、私分國有資產的案件。
涉案人員方達文(原任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行長)、吳灼均(原任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副行長)、劉秋耀(原任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總稽核)以及何錦成、鄧玄泰、黃巨文六名東莞人民銀行人員,從1998年開始謀劃私分國有資產進行洗錢。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間,六人多次召開黨委會議研究發(fā)放員工福利,方達文在明知市人行系統(tǒng)沒有規(guī)定員工發(fā)放住房補貼的情況下,提議按照職務、工齡、行齡、學歷等綜合計算確定等級,以購買商業(yè)保險的形式對市人行全體員工(含離退休人員)發(fā)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東莞人行根據(jù)上級要求與經(jīng)濟實體脫鉤的文件精神,將以其下屬的城信電腦公司、金銀珠寶公司名義持有的東莞證券的30%股權轉讓給東莞市商業(yè)銀行,所得股權轉讓金3250萬元作為賬外資金留存。2002年7月1日,東莞人行以振華珠寶店的名義,為包括市人行行長在內的205名員工向保險公司投保,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保額分別為行級領導29萬余元,科長24萬余元,副科長22萬余元,科員及離退休人員10萬余元,新進人員4.8萬余元,保費共3064萬余元。當月25日,市人行將上述賬外留存的3250余萬元股權轉入振華珠寶行賬戶,隨后從該賬戶分兩次轉出3166萬元到保險公司,其中3064萬元用于購買上述商業(yè)保險。2005年8月,上述保險合同到期,方達文、吳灼均、劉秋耀均得款30.4萬余元等。
2007年8月,東莞市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線索反映,稱市人行相關人員存在私設小金庫并進行貪污、私分的情況,相關司法機關即開始對其長達8個月的調查,結果發(fā)現(xiàn)方達文等三人有私分國有資產及洗錢的嫌疑。2008年4月,司法機關開始對上述三人進行詢問,三人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